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於2026年9月30日聯合發布貫徹《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此,北京、上海、廣州三座一線城市均已完成銷售制度改革的配套細則落地,北京為9月24日,上海為9月28日。
此輪改革源於2026年8月2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管總局當日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部署各地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實現「所見即所得」,以減少交付糾紛、防範交付風險。該《通知》同時將商品住房預售門檻統一提升至「主體結構封頂」。
預售門檻:廣州對齊上海,略寬於北京
依據廣州《實施意見》,2026年8月28日後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若實行預售,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總監陳文靜解讀指出,此一形象進度要求與上海一致,較北京相對寬鬆。北京另要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出具簽字蓋章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記錄》。至於在途項目,廣州明確分類施策,劃分方式與過渡期安排基本與北京一致。
陳文靜並指出,整體而言,廣州在預售門檻、在途項目過渡與預售資金監管、按揭放款時點、主辦銀行制等關鍵環節與京滬高度對齊,差異集中在定金上限、資金解除監管條件、土地供應及配套支持政策。
定金上限:三地差距明顯,廣州最高
三地均要求開發企業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須在合同中約定,此部分做法一致。
差異在收取上限。北京一般不超過總房價款1%,上海不超過購房總價3%,廣州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為三地中收取比例最高者。
土地與審批:廣州單列「加強政策措施協同」
在土地供應管理方面,廣州明確探索分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按不動產單元建築面積佔宗地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相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份額,再以份額集合設立抵押。澎湃新聞報導引述業界看法稱,分戶抵押有助加快交易與融資節奏,對購房者與房企均屬利好。
除帶規劃方案出讓、淨地出讓、「拿地即開工」等三地共同安排外,廣州另單列「加強政策措施協同」一章,內容包括:支持項目分期分棟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人防報建、預售許可、現房備案、竣工驗收備案;取得土地不動產預登記證明後可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不動產測繪等手續;行政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與容缺受理;鼓勵智慧建造、裝配式建築與裝配式裝修。
普睿地產研究分析,上述安排共同指向以審批和融資工具,對沖「封頂預售、竣備放款、資金監管至首次登記」帶來的資金與工期佔用,這是廣州細則與京滬差異最明顯之處。
對樓市的後續影響
過去房地產行業依賴高周轉、早預售、早回款、滾動開發的模式運行。業界普遍認為,隨各地細則落地,房企開發、融資、銷售、交付的邏輯將隨之調整。普睿地產研究並總結三城取向:北京嚴在資金、細在標準;上海寬在過渡、參數後補;廣州則將最寬的定金上限、最細的資金監管與最強的開發協同集中於同一份文件。
北京於9月30日發布新政後首宗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公告,交易文件明確該宗地應嚴格執行建房規〔2026〕3號文及京建發〔2026〕460號文規定。地價款支付方面,參與用地預申請並競得土地的企業,在出讓合同簽訂後30個自然日內繳納地價款50%,剩餘價款於合同簽訂後24個月內繳清;未參與預申請的企業首付款期限與比例不變,剩餘價款須在18個月內繳清。
北京中原地產首席顧問專家潘盼認為,地價款分期繳納是重要調節工具,可減輕房企拿地初期資金壓力;下調預申請保證金、降低拿地門檻,可吸引更多企業參與。澎湃新聞報導亦引述業內看法稱,三地細則可為更多城市提供參考,預計後續將有更多城市跟進。此一預測尚未獲官方證實,實際進度仍待各地方案公布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