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買三張票、空座放零食:K1156次列車佔座爭議的官方通報與規則依據整理
鐵路部門通報K1156次列車「買票佔座放零食」事件,認定未檢票旅客座位他人不得佔用,本臺整理事件經過、法規依據與各方說法。
一段「旅客買票佔座放零食」的影片近日在中國大陸網路流傳,鐵路部門隨後發布情況說明,認定事件發生在8月16日上海開往成都西的K1156次列車上,涉及三名旅客實名購買的三張硬座票,其中一張對應席位的旅客並未檢票乘車,同行兩人將零食放置在該空位上,拒絕一名無座票旅客坐下。官方結論是:未檢票旅客視為放棄該運行區段的席位使用權,同行的另兩名旅客同樣無權佔用,列車工作人員應依現場情況協調處置。
事件經過:從協調未果到影片上網
根據西南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發布的情況說明,影片中的列車為8月16日上海至成都西的K1156次,由成都局集團公司成都客運段擔當乘務。當日,三名旅客以實名制購買6號車廂005號、006號、007號三個硬座席位車票,乘車區間為上海站至南充站。
實際上車的只有兩人。兩人檢票乘車後按席位號就座,並將零食放置在其中一名未檢票乘車旅客所對應的006號空閒席位上。列車運行途中,同車廂一名持無座票的旅客希望在006號空位就坐,請求列車員協調。列車員核實購票與席位情況後,建議雙方自行協商。協商未果,旁邊旅客將過程拍下並發布上網,事件就此擴散。
鐵路部門表示,已組織法律與客運專業人員對此事進行專題分析,並對「因旅客服務工作不到位給旅客帶來的不佳旅行體驗深表歉意」,下一步將強化員工培訓、完善客運規章制度。
法規依據:一張沒上車的票,座位歸誰
通報的核心結論建立在幾項既有法規之上。
《民法典》第815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第816條規定,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記載時間乘坐的,應在約定期限內辦理退票或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交通運輸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20條則進一步明確,鐵路運輸企業應按照有效車票記載的車廂號、席別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旅客也應按對應席位乘車。
實名制方面,《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購票人憑乘車人有效身分證件購票,鐵路運輸企業對車票記載的身分信息與乘車人及其證件進行一致性核對。國鐵集團的旅客運輸規則還規定,旅客支付購票款後即與承運企業建立客運服務合同,檢票上車時開始享有對應席位的使用權利;列車開車後,未檢票乘車的旅客仍可免費改簽當日24時前的其他車次。
據此,鐵路部門在通報中推導出兩層結論。其一,購票後未檢票上車的旅客,視為不行使該期間的席位使用權利,已放棄本次列車運行區段的席位使用權。其二,基於合同相對性原理,同行購票人不能佔用或處置該席位,無座旅客亦不能直接佔用;有特殊需求的旅客可向列車工作人員說明情況,由工作人員依現場實際協調處置。
對照:12306先前的說法與這次通報的差異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近期唯一一起與「一人買多票、座位能否支配」相關的事件。本臺先前整理過的兩人買三張硬座票放零食、12306稱名下車票可由購票者支配事件中,12306客服當時的回應是「名下車票可由購票者本人支配」,與此次官方通報「另兩名旅客也不能佔用和處置該席位」的結論存在明顯出入。
兩種口徑的差異在於檢票與否的時間節點。此次通報特別強調,席位使用權自「檢票上車時」開始享有,未檢票乘車者尚未取得該權利,其座位既不屬於同行者、也不屬於無座旅客,處置權回到列車工作人員手中。而先前客服的「購票者可支配」說法,未對檢票環節做出同等細緻的區分。對一般旅客而言,這份通報實際上給出了一條較為清晰的界線:買了票不等於當然佔住座位,上了車、檢了票,權利才落地;沒上車的票,同行人無權代為佔用。
各方說法與未解之處
從通報看,列車員現場的處理方式是「核實購票和席位情況後,建議旅客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這一處置在事後分析中被間接修正:通報明確「列車工作人員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處置」,並為服務不到位致歉,等於承認現場協調可以更積極,而非單純把問題推回給旅客。
至於未檢票的第三名旅客為何購票卻未上車、其車票事後是否改簽或退票,通報未交代。無座旅客最終是否獲得安排、列車員後續如何處置006號席位,通報同樣未說明。目前可核實的資訊止於:三名購票人、三張硬座票、兩人上車、一個空位、一次協調未果,以及鐵路部門事後給出的規則認定。
通報結尾呼籲旅客相互理解、互諒互助。就制度層面,這次說明把「未檢票座位誰能用」的答案寫得比以往更明確:誰都不能擅自用,找列車工作人員。至於基層列車員在面對類似爭議時,實際上會如何依這一原則執行,仍待後續案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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