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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方回覆「在家喫狗肉是否違法」:貓狗不得以食用為目的售賣與食用

深圳官方回覆市民「在家喫狗肉是否違法」,重申貓狗不在可食用動物範圍內,任何人不得以食用為目的售賣或食用,本臺整理條例依據、時間軸與各方說法。

KOH NEWS 採訪中心 閱讀約 6 分鐘

一位深圳市民近日向官方渠道詢問「在家喫狗肉違法嗎」,深圳市相關部門作出的書面回覆在網路流傳。回覆明確表示,貓、狗不在可食用動物範圍內,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食用為目的售賣和食用貓狗。這一回覆經百度貼吧等平臺傳播後,相關話題標籤的實時討論量超過五十五萬則,再度把深圳對食用貓狗的禁令帶回公眾視野。

需要說明的是,這次官方回覆本身屬於對既有法規的重申。深圳對貓狗肉的法律禁令並非新規,其依據是2020年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該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換言之,此次事件的核心是官方就民眾個案提問作出的解釋性答覆,而非政策變動。

官方回覆的要點

綜合貼吧流傳的回覆截圖與多方轉述,深圳市相關部門的答覆內容主要有兩點。

其一,貓、狗不在可食用動物範圍內。其二,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食用為目的售賣和食用貓狗。這兩點表述與《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的條文結構一致。

該條例第二條規定,禁止食用用於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製品,貓、狗被歸入此類。第三條採取「白名單」模式:可食用動物僅限於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豬、牛、羊等畜禽,以及合法來源的水生動物。貓、狗未列入該目錄,且不存在針對其肉品的檢疫標準,因此在深圳屬於禁止食用之物。

官方過往的解讀中曾指出,將貓狗界定為伴侶動物、禁止食用,涉及公共衛生與動物檢疫兩方面的考量。由於缺乏屠宰與肉品檢疫規範,貓狗肉進入餐桌缺乏可追溯的安全保障,這是條例背後常被援引的技術理由。

條例的時間軸與背景

深圳並非一直禁止食用貓狗。這一轉變發生在2020年,直接背景是當年年初的新冠疫情。疫情爆發後,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與食用問題在中國受到高壓整治,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2月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決定,各地陸續跟進立法。

2020年4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深圳成為中國大陸最早以特區立法形式明確禁食貓狗的城市之一。條例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對違法食用者的罰則此前已有媒體報導: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可處貨值金額倍數罰款,情節嚴重的還面臨更高額度處罰。

此後五年間,深圳多次就貓狗肉問題作出口徑一致的回覆。本次的官方答覆,是這一系列重申中最新的一次。

貼吧討論中的對立敘事

話題標籤下的討論呈現明顯的立場分化,本臺整理其中較具代表性的觀點輪廓,供讀者對照。

反對食用貓狗的一方,論述多圍繞狗作為伴侶動物的情感屬性展開。有網友主張,狗與人類的親近關係有別於豬牛羊等傳統畜禽,食用狗肉在倫理上難以接受。也有飼主分享流浪狗被捕捉、消失的經歷,將食用需求與偷盜寵物犬的灰色產業連結起來。

支持食用合法性或質疑禁令的一方,則提出幾類不同理由。有人認為在自家食用並不影響他人,官方回覆顯得過度幹預,有貼吧用戶以「杯弓蛇影」形容此事。也有人從立法層級切入,指出深圳的禁令屬於特區立法,在中國其他地區,狗肉是否可食並無全國統一的禁止性規定,地方差異客觀存在。還有網友提及玉林荔枝狗肉節等爭議的歷史脈絡,質疑禁令的標準一致性,認為若以伴侶動物為由禁食貓狗,其他畜禽為何不受同等對待。

兩種敘事之外,也有討論聚焦法規執行面:家庭內部食用行為在實務上如何取證、如何處罰,是回覆截圖流傳後被反覆追問的問題。官方回覆並未涉及這一細節,相關疑問目前沒有權威解答。

國際對照:南韓的立法路徑

貼吧討論中,有多則貼文援引南韓的案例作為對照。

南韓國會於2024年1月通過《禁止食用犬肉特別法》,該法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飼育、屠宰及流通犬隻,相關禁令自2027年起全面生效,違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在南韓,食用狗肉的傳統此前長期存在於部分地區與年齡層,但隨著飼養寵物的普及,社會態度在過去二十年間明顯轉變,立法過程中也安排了對既有從業者的過渡與補償機制。

將深圳與南韓並列可以看出兩條路徑的差異。南韓以全國性專法處理,設有過渡期與產業退場安排;深圳則以特區立法、白名單模式一次性禁止,並將貓狗一併納入。兩者相同之處在於,均以動物檢疫闕如與社會觀念變遷作為修法的支撐理由。

白名單模式的制度邏輯

深圳條例的核心設計是「白名單」:法律明列可食用的動物,名單之外一律禁食。這與過去「黑名單」模式下僅列舉禁食物種、其餘默認可食的邏輯相反。

《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於2020年5月由中國農業農村部公布,列入目錄的共三十三種畜禽,包括豬、牛、羊、雞、鴨等常見物種,也包括梅花鹿、鴕鳥等特種畜禽。狗未列入該目錄,農業農村部當時的說明指出,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管理,因此不宜列入目錄。

目錄公布後,各城市對貓狗肉的監管口徑實際上出現分化。深圳、珠海等地以地方立法明確禁食;多數地區雖無明確禁止食用的規定,但由於缺乏屠宰檢疫管道,狗肉的合法供應鏈在中國大陸幾乎不存在,市場上的狗肉多涉及來源不明的問題。這也是官方回覆「不得以食用為目的售賣」時隱含的現實基礎。

尚待釐清的問題

截至發稿,本臺能夠核實的資訊邊界如下。

官方回覆的內容有截圖與多方轉述為證,口徑與既有條例一致,可信度較高。但回覆出自深圳市哪一具體部門、以何種管道(市長信箱、政務留言板或其他)作出,各轉述版本未見一致交代,尚無官方通稿形式的正式發布。

其次,「在家自行食用」與「售賣」在條例文義上均屬禁止範圍,但家庭內食用行為的實際查處案例,公開資料中極少見到通報。此次回覆是否意味執法口徑趨嚴,目前無從判斷。

第三,貼吧討論中流傳的部分內容,包括個別自稱經營肉狗養殖場的貼文,無法核實真偽,讀者宜以存疑態度看待。

深圳的這一答覆後續是否帶動其他城市跟進表態,以及伴隨寵物飼養人口增加,中國大陸對動物福利與食用動物邊界的立法討論會否推進,本臺將持續追蹤公開資訊並更新。

#深圳禁食貓狗#深圳經濟特區條例#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