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Today's Edition即時更新
KOH NEWS
社會 即時報導

國務院公布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決定 20條新規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中國國務院8月18日公布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共20條,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本臺整理新制要點與制度背景。

KOH NEWS 採訪中心 閱讀約 3 分鐘

8月18日,中國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全文共20條,明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這是這項運行逾二十年的住房制度再度以國務院決定的形式作出修改,訊息由央視新聞等官方管道發布後,「公積金新政來了」等相關詞隨即進入百度熱搜與民生榜前列。

修改的主要內容

根據官方公布的決定文本,此次修改涵蓋繳存、提取、監管與信用管理等多個環節。其中較受注意的兩項,一是信用體系的接入,二是對違法提取行為的處罰細化。

在信用管理方面,決定明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確定住房公積金領域的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換言之,公積金領域的信用紀錄將與全國性的信用基礎設施打通。

在違法提取方面,決定增訂條文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提取的款項,並可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再次提取。央視新聞轉載的條文提及「3年內」的限制期限,具體適用範圍以正式公布文本為準。

制度背景與既有爭議

住房公積金制度於1990年代建立,由職工與用人單位按工資一定比例共同繳存,用於住房消費。長年以來,圍繞強制繳納的合法性、繳存基數差距、提取條件寬嚴等議題,社會上存在不同看法。本臺先前曾就「公積金強制繳納」話題整理過該制度的法律依據與執行現況,可見公積金強制繳納的制度依據與執行現況整理

此次修改將違法提取行為的處置程序寫入行政法規層級,並建立信用記錄機制,與近年各地陸續查處虛假購房、虛假租房等騙提騙貸案件的方向一致。根據決定,限期退回與限制提取成為管理中心可直接援用的處置手段,過去部分地方僅以內部規範處理的情形,今後有了上位依據。

時間軸與後續觀察

制度的關鍵時間點有三個。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其後於2002年、2019年分別修改;8月18日國務院公布本次決定;2026年9月20日新制正式施行。距施行尚有約一個月的過渡期,各地管理中心可望陸續公布配套細則與辦事指南。

值得留意的後續事項包括:信用記錄納入全國共享平臺後的查詢與異議機制如何運作;3年內限制提取的起算與解除條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跨城市轉移接續等既有議題是否在配套文件中進一步明確。百度搜尋趨勢顯示,「公積金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來嗎」「不買房怎麼把公積金取出來」等檢索詞在同一時段上升,反映一般繳存職工最關心的仍是提取端的使用規則。

官方暫未公布全文逐條解讀。本臺將持續跟進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與各地管理中心的後續說明。

#住房公積金#國務院#社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