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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2027年元旦起實施國內商品原產地新規 非純粹原產須達VVC 30%門檻

國際 通訊社體

越南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國內商品原產地新規,非純粹原產商品須符合越南價值含量至少30%的門檻,本臺整理認定類別、數位產業計入項目與業者文件責任。

根據越南官方媒體《VTV News》報導,越南常務副總理範嘉足已代表政府簽署第384/2026/NĐ-CP號法令,規範在越南境內生產與流通商品的原產地認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法令將商品分為純粹原產與非純粹原產兩類,非純粹原產商品須符合越南價值含量(VVC)至少30%的條件。本臺綜合該報導與APPI News於2026年10月11日的整理文章,梳理新制輪廓。

兩類原產地認定

純粹原產的範圍涵蓋在越南種植並收成的植物及其產品、在越南出生或飼養的動物與其產品,以及在越南開採的礦物。法令另納入兩種較特殊情形:由越南註冊、獲準懸掛越南國旗的船舶在公海捕獲的漁獲與其他海產,以及在越南取得、已失去原有功能且無法修復的物品,後者可依規定作為原料或回收用途處理。

非純粹原產商品則適用VVC門檻。法令列有直接與間接兩種計算方式,商家可選擇其中之一,並於該會計年度內適用。包裝材料與容器若構成商品的一部分,其價值一併納入VVC計算。

數位產品價值可計入

資訊科技與數位科技商品在越南產生的部分價值可計入VVC,項目包括研發、設計、程式撰寫、數位化、自動化,以及與產品製程相關的技術測試和軟體測試。此一設計使數位產業的在地投入有明確的計入依據。

業者文件責任與過渡安排

商家、組織或個人若在商品標籤或相關資料上標示越南原產地,須對資訊的準確與真實負責,並儲存進貨發票、原料明細、製程說明等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查驗。主管機關要求時,標示者須提出商品具越南原產地的證明。

商品若之後出口,業者還須遵守越南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定以及進口國的規範。各部會也可就其管理範圍內的特殊品項另訂認定規則。

過渡安排方面,新法令生效前已依當時規定標示越南原產地的商品,可沿用既有標籤至商品使用期限屆滿。

時間軸與後續

2027年1月1日:越南商品原產地新規生效,適用於境內生產及流通的商品。

目前可核實的資訊以VTV News報導及法令內容為限,各部會後續是否就特殊品項另訂認定規則、以及執行細節如何落地,尚待越南官方進一步公布。在越南設廠或採購的臺商,可留意原料來源、製程紀錄與標示資料如何對應新規,並持續追蹤主管機關的查驗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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