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女童病歷被標註「刁蠻」:吳川衛健局通報已修正病歷、涉事醫師立案調查
廣東吳川一名5歲女童的電子病歷「既往史」欄被醫生標註「刁蠻」二字,當地衛健局通報已修正病歷、對涉事醫生立案調查,並約談醫院負責人。
根據央廣網記者鄭少純2026年9月5日晚間的採訪報導,廣東湛江吳川市衛生健康局已確認,一名5歲女童電子病歷遭醫師標註「刁蠻」二字一事情況屬實。當局的處置包括修正病歷、對涉事醫師予以警告並立案調查、約談黃坡鎮中心衛生院主要負責人,並責令該院改正處理醫患糾紛時未主動擔責的失職失責行為。
事件發生在吳川市黃坡鎮。家長反映,其5歲女兒因過敏前往黃坡鎮中心衛生院就醫,事後查看電子病歷時發現,「既往史」一欄被寫入「刁蠻」二字。此事經家長反映並經媒體報導後,吳川市衛生健康局展開核查。
官方通報的處置時間軸
綜合澎湃新聞轉載央廣網的報導,事件處理按以下順序推進。9月4日,吳川市衛生健康局依照病歷管理相關規定推進審批程序,完成該份病歷資訊的修正工作。9月5日,吳川市衛生健康局聯合相關部門赴黃坡鎮開展調處,向患者家屬通報處置工作情況。
根據通報內容,家屬對調查結果表示認可與接受。涉事醫師方面,有關部門對其開展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該醫師於9月5日下午向患者一方道歉,雙方達成和解。
針對醫師個人的處分包括三項:警告、批評教育、立案調查。針對醫院層面,衛生院主要負責人遭約談,該院被責令改正處理醫患糾紛時未主動擔責的失職失責行為。此外,當局表示將健全完善投訴管理機制,並開展醫德醫風專項整治行動。
病歷為何不能寫入主觀評價
病歷上的「既往史」欄位,依醫療常規記載患者過去的疾病史、手術史、過敏史等與診療相關的醫學資訊,目的是供後續就醫的醫護人員判讀。「刁蠻」屬於對患者性格的評價性描述,與臨牀診療無直接關聯,出現在病歷欄位中,涉及病歷書寫規範的問題。
中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及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均要求病歷記載客觀、真實、準確。病歷同時具有法律文件性質,在醫患糾紛、保險理賠等場合作為證據使用。本次事件中,當局選擇透過正式審批程序修正病歷,而非由醫師自行刪改,也與病歷修改須留痕、須依規定程序辦理的制度設計相符。
值得對照的是,此類事件並非首次出現。過去中國多地曾發生病歷或就診系統備註欄出現「人品差」「難纏」等評價性字樣的案例,處理方式多為修正病歷、對涉事人員批評教育或處分。此類案例的共同爭點,在於醫務人員將主觀印象寫入具有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
基層衛生院的醫患糾紛處理機制
黃坡鎮中心衛生院屬基層醫療機構。吳川市衛生健康局在通報中特別點出該院「在處理醫患糾紛問題上未主動擔責」,顯示當局認定醫院層面在事件初期的處理也有可歸責之處,因此一併約談負責人並責令改正。
通報中最後提出的措施,包括健全投訴管理機制、開展醫德醫風專項整治行動。此類表述在官方處置通報中屬於制度性整改的慣常用語,具體執行範圍與期程,通報中未進一步載明。
可核實資訊的邊界
目前可核實的事實包括:家長反映的病歷標註內容經衛生健康局核查屬實;病歷已於9月4日完成修正;涉事醫師於9月5日下午道歉,雙方達成和解;對醫師的立案調查仍在進行,後續處理結果尚未公布。
至於標註「刁蠻」的具體原因、醫師當時的說明、家長最初反映問題的確切日期與管道,以及醫院初期回應的細節,公開報導中均未載明。家屬對調查結果「充分認可」的表述來自衛生健康局的單方面說法,家屬本人未在報導中直接受訪發言。
立案調查的後續走向,依程序將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視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給予進一步處分。本臺將持續追蹤調查結論公布後的相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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