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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10月1日起由8日延長為14日 過渡期適用與工資補助輪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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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婚假由8日延長為14日,10月1日生效,本文整理新舊制過渡適用、工資補助申請與請假期限規定。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與第12條,將勞工婚假天數由8日提高為14日,訂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新增的6日工資先由僱主照給,再由僱主向勞動部申請補助。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者,在特定條件下也可適用14天的額度。

修法內容與生效時間

依修正前的《勞工請假規則》,勞工結婚得請婚假8日,工資照給。勞動部於9月17日預告修正第2條與第12條,將婚假天數調整為14日,天數比照軍公教人員的假別規定,預定10月1日起施行。

勞動部將此措施定位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首步,目的在讓準備結婚的勞工有較充裕的時間籌備婚禮與辦理登記。同系列政策後續還規劃孕產育各階段的友善職場措施。

新增6日工資由誰負擔

原本8日婚假的工資由僱主照給,此部分維持不變。新增的第9日至第14日,同樣由僱主依規定發給勞工全額工資,僱主事後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依勞動部預告內容,設計上僱主不因假期延長而增加人事成本。

補助的申請表單、審核流程與撥款時間,勞動部表示將待法規正式發布後另行公告,目前僅公布補助原則。已先行發給員工新增天數工資的僱主,須留意後續公告的申請期限。勞工本身無須自行申請這筆補助。

9月已登記結婚者可否適用

新制上路前的過渡適用是詢問度最高的部分。綜合勞動部與媒體說明,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即可適用14日的新額度:一是已完成結婚登記;二是原本的8日婚假尚未全部休完;三是仍在法定得請婚假的期間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剩餘天數直接併入14日計算。反之,若8日已全數休畢,或已超過請假期限,則無法回頭補休新增的6日。

請假期限計算方式

婚假的請休期限自結婚登記日前10日起算,原則上應於登記日後3個月內請畢;經僱主同意,最長可延長至1年內。此計算方式在新制上路後不改變,改變的僅是總天數由8日提高為14日。

換算下來,9月間登記結婚、至10月1日新制生效時仍在請假期限內且婚假未休完的勞工,剩餘額度即以14日總額計算。

訊源對照

勞動部預告修正的新聞稿為此次整理的主要依據,說明修法條文、生效日期與補助原則。風傳媒與CTWANT等媒體的報導,均以10月1日上路、9月登記結婚者有條件適用為基調,與官方說明一致;各媒體對補助流程的細節均註明待勞動部後續公告,目前尚無可核實的申請表格或撥款時程資訊。

至於新制上路後首波登記結婚的勞工實際請假與補助申請情形,須待法規正式發布與勞動部後續公告,本臺將視官方公布內容再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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