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於9月30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R3.3)的收件進度。截至截止時間,共有2家開發團隊、2個風場採親自送件方式提出申請;獲選風場預計於2030至2031年完工併網。能源署規劃在2026年底前完成選商程序,並公告容量分配結果。
收件數字需要分兩層解讀
能源署說明的「2家開發團隊、2個風場」,指的是採親自送件的案件。同一份公告也指出,開發商可選擇郵遞掛號方式送件,能源署將在蒐集所有投標案件後,辦理資格、履約能力及相關審查。
換言之,親送件的2案並不代表最終投標案件的全部數量。實際參與選商的風場總數、個別申請容量,要待能源署完成案件蒐集與後續審查才會明朗。目前官方尚未公布送件開發商的身分與個別風場容量。
從選商機制公告到收件完成的時間軸
R3.3的程序最早可回溯至今年3月27日。能源署當天公告選商機制,規劃全期分配容量為3.6GW,並設定4月1日啟動收件、9月30日完成收件。本次公布收件進度,代表這項制度已從規則公告階段推進至收件結果階段。
後續節點依官方規劃依序為:蒐集全部投標案件、辦理資格與履約能力審查、2026年底前完成選商並公告容量分配,獲選風場則預計在2030至2031年併網。得標團隊、個別風場分配容量與實際併網場址,目前均未公開,相關期程仍屬能源署公布的規劃值。
評分架構:開發實績、財務能力與專案執行各佔三分之一
依能源署3月公告的選商評分制度,評分由三個面向構成:開發實績佔35%、財務能力佔30%、專案執行能力佔35%。申請案總分須達70分以上,才具備獲配容量的資格。
專案執行能力項下另納入ESG與能源韌性設計。ESG規劃合計佔15分,其中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10分、環境友善永續3分、企業社會責任2分;能源韌性另佔5分。這些分數將在資格與履約能力審查中構成選商依據,各案實際得分須待審查結果公布。
選商結果之後的合約與查核安排
在選商之前,行政契約架構已先行確立。依經濟部先前說明,獲配風場與擴充風場將分別簽約,契約並納入一年彈性併網機制,以及ESG在地產業與經濟效益、能源韌性的查核與違約金安排。
年底的公告將先回答兩個制度問題:哪些申請案取得容量、各案分配多少。至於在地供應鏈能否取得實際工程或採購機會,則取決於獲選業者後續的投資、採購決策、環境程序與履約執行進度。以現階段的申請件數,尚無法推算最終裝置容量或發電量。
本次官方公告亦未涉及一般家戶的申辦義務、設備設置或電費調整事項。未來綠電供給與電力市場的影響,須待選商結果、容量分配與併網進度逐一確認後才能評估。